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5-10-21浏览次数:2356

为确保学校经费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学校各类经费审批及报销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具体工作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负责管理。

2、经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年末各系部、处室根据工作情况制定下年度本部门的经费支出项目预算,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交财务处备案。办公费、业务费、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实行总额包干,包干基数原则上按照各处室、各系部人员编制及学生数来核定,当年包干经费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各系部、处室因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由部门提出申请,校党委视经费来源情况研究确定。

3、规范支付业务办理程序,所有报销业务按照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的程序进行。

支付申请:部门或个人用款时,提前向分管领导提出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合同或相关证明。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支付申请,审批人拒绝批准。

支付复核:复核人对批准后的支付凭证进行复核,复核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凭证是否合法、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正确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复核人由财务处负责人担任。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4、日常办公费,业务费,招待费等预算经费的额度及审批部门见附表2。

部门预算经费外的大额资金审批:一次性业务活动在伍仟元以下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伍仟元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再经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超过壹拾万元的需经校党委会研究。

5、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及批量购置消耗材料,需附申报审批文件、招标相关文件、物资采购合同、验收入库单。凡固定资产购置,必须由后勤处出具验收入库单;消耗材料购置,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入库单(教学用消耗材料购置,由系部出具验收入库单),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固定资产的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含800元)以上,且使用时效在一年以上,或单价不满足上述起点标准,但使用时效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产品。

购买图书、资料,均应由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并办理财产登记手续。图书馆及各部门购入的图书、资料,应到图书馆办理财产验收登记手续,附验收入库单报账。

6、人员经费:凭发放名册,由经办人、系部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系部、处室公章,经财务处处长审核后计入工资,按月发放,工资外的各项福利补贴等经费,均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同时以电子文档报送一份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负责在学校网站公布个人费用发放情况。

7、报销加工费、零星维修费、设备维修费,必须附加工合同、工程清单及结算单。报销基建费用必须有建筑安装发票,附合同及审计报告。

8、办理支出报销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对数量较多、内容相同的零星票据,需按规定装订整齐,并标明单据的张数及累计金额数,在每张单据上经办人都必须签字。

报销的各类单据,必须注明支出用途和列支渠道,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前提下,财务部门对各类支出按规定标准和开支渠道予以报销。对超预算的支出,在未按规定程序增加预算指标前一律不得报销。

9、财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财务监督,对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整改,对于不能按照要求整改的一律不予报销,确保合理规范使用经费。

10、为保证会计人员必要的时间处理账务,每周一、四为学校正常报销日,无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一般不予报销。

11、本暂行规定从二○一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预算经费审批权限

项  目

      说  明

标准和额度

审批部门

日常办公费

不包含办公设备的维护费用,电脑维修,打印机换鼓等

本单位预算额度

各系部、各处室

业  务  费

包含相关人员的培训费、下企业、出国费用及人员差旅费

本单位预算额度

各系部、各处室

招  待  费

只限于工作接待外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不得用于部门之间的吃请

本单位预算额度

各系部、各处室

通  信  费

只限于办公室的电话联系及邮寄费用

本单位预算额度

各系部、各处室

学生活动费

只限于学生业务活动,包括学生社团、德育教育等方面

本单位预算额度

学工处、各系部

交  通  费

只限于交通不便或工作紧急等情况

本单位预算额度

各系部、各处室

实习材料费

只限于学生学习考工等情况的耗材费用

本单位预算额度

相关系部

生 育 补助

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难产3500元、顺产3000元

卫生科核定,组织人事处审批

老年大学学费

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70元/人.学期

组织人事处

遗 属 补助

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按照市相关部门审定的标准

组织人事处

独生子女学费

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按照扬州市和学校相关规定

工会核定,组织人事处审批

独生子女医药费

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按照扬州市和学校相关规定

卫生科核定,组织人事处审批

工资性质的固定补贴和固定津贴

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在未进行政策性变动情况下的工资、地方岗位津贴、阳光工资

组织人事处

技能等级证书补助

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按照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补助其50%

组织人事处

水  电  费

学校发生的水费、电费

在计划范围内

后勤管理处

职工结婚补助

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600元

组织人事处

女职工生育慰问

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100元

组织人事处

在职职工住院补助

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500元

工会核定,组织人事处审批

退休职工住院补助

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500元

组织人事处

丧 葬 补助

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按照学校规定的范围补助500元,另送花圈或花篮一只

工会核定,组织人事处审批

凡未列入表内的内容由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