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扬财购〔2020〕3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和合同自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计划申报
采购单位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提交政府采购计划时,应结合采购品目和金额选择相应的采购类型,具体选择标准如下:
(一)适用政府集中采购
1.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2.项目涉及金额较大(500万以上)、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应优先选择政府集中采购。
(二)适用特殊类型采购
1.协议供货。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机动车保险服务等八个项目,采购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下的。
2.定点采购。空调、家具用具、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等五个项目,采购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会议服务。
3.网上商城。根据《关于在市级单位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扬财购〔2017〕3号)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的。
(三)适用自行采购
1.办公自动化消耗用品和文化用品等(价格监测)(执行扬财购〔2017〕1号文件有关规定)。
2.集中采购目录内,网上商城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项目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
3.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及服务项目,采购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的。
4.工程项目60万元(不含)以下的。
5.法律规定可自行采购的其他项目(包括涉密项目)。
(四)适用分散采购
1.不适用上述三种采购类型的货物及服务项目。
2.工程项目6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
(五)其他
1.各预算单位在采购计划申报中,要如实填写采购单位联系人,并保持联系电话(手机)畅通;
2.采购品目与相关说明要一致;
3.特殊情况在说明栏目要写明理由,如涉密项目、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会议不定点等等,否则将退回计划或修改采购类型。
二、合同自录
采购单位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使用合同自录申请窗口,适用于以下情形和操作流程:
1.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若上年完成采购流程的(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只有一家供应商中标,无需提交采购任务;若上年未完成采购流程的,需重新提交采购任务,按照正常操作流程进行录入(不走自录窗口)。
2.一标多包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第一次录入合同时,按照正常操作流程进行录入,录入金额为A包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金额,第二次录入合同(B包、C包等)前,报采购处审核通过后开通采购任务“多包”状态。
3.一招多年政府采购项目。若只有一家供应商中标,采购单位第一年按照正常操作流程录入合同,第二、三年录入合同时,无需提交采购任务;若有多家供应商分别同时中标相应标的,参照一标多包政府采购项目的流程操作,第二、三年录入合同时,需提交采购任务。
4.省级以上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项目。操作流程同上。以上四种情形,采购单位申请合同自录需提供的材料:(1)自录情况说明;(2)纸质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报政府采购处审核通过后,录入合同时随附件材料一并扫描上传。
请各采购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规范合同自录申请。
扬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