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文件
苏教科院科(2016)3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职业学校
课堂教学大赛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职业教育教科研中心组,各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和《江苏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全面深化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经研究,决定于“十三五”期间在全省职业学校组织开展课堂教学大赛,相关要求见《江苏省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大赛规程》(见附件)。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大赛,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过程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实施、国家和省规划教材使用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各市职业教育教研机构要积极引导广大教师立足课堂教学,研究课程标准,推动教学创新。全省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常态化教研工作,组织发动全体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大比拼,鼓励教师积极开展以课堂教学为重点的校本研究。
省职业教育教科研究中心组要加强与各市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的协调和沟通,深入教学一线,加强对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研究、指导与专业引领;协助大赛组委会制定大赛实施方案,科学、公正地做好大赛评比相关工作,积极构建课堂教学大赛成果推广、应用及转化机制,促进全省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附件: 江苏省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大赛规程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6年3月4日
附件: 江苏省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大赛规程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精神,围绕《江苏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重点工程,决定在全省职业学校组织开展课堂教学大赛,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大赛宗旨
1. 促进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在教学实践中的有效落实,规范课堂教学,激发教学活力,提高教学质量。
2. 引导教师立足课堂、面向现场开展教学研究和专业实践,坚持“做学教合一”,强化教师课程意识,提升教师信息素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 深化职业教育教研工作机制,完善省、市、校三级教研网络,搭建课堂教学改革成果展示、交流、推广平台,促进教改资源共享与应用,实现全省职业学校教研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二条 组织机构
4. 大赛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主办,江苏省电化教育馆协办。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领导、协调、仲裁、奖励与处罚等工作。
5. 设立赛点学校,承担相关赛务工作。赛点学校由学校自主申报,市职教教研机构遴选推荐,省组织专家评定。
6. 设立赛项评审专家库,由省教科研中心组成员,以及市职教教研人员、优秀教师等有关专家等组成。
第三条 参赛对象
7.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
8. 参赛选手应在校、县(市、区)、市层层选拔的基础上产生。每年每个赛项每市限报2人,同一所学校同一赛项限报1人。每位选手每年只能参赛1个组别。
第四条 赛项设置
9. 按照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设置赛项。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和心理健康教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公共艺术、历史。大类专业技能课程包括农林牧渔类、能源化工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机电专业)、加工制造类(电子专业)、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医药卫生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文化艺术类。
10.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等公共基础课和加工制造类(机电专业)、加工制造类(电子专业)、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文化艺术类等大类专业技能课程,每年组织一次;其他课程2~3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 比赛方式
11.每年赛前2个月公布当年赛项的内容范围。比赛原则上采取“借班上课,同课异构”的方式进行。
12.比赛按两个阶段进行,初赛进行教学录像评比、决赛进行现场上课评比。入围决赛选手赛前一天获得比赛内容,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和授课班级,选手备课时间不超过24小时,进行现场上课评比。
第六条 评审规则
1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14.大赛组委会制定评比标准,主要从总体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师素养、特色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15.初赛遴选出前50%选手入围决赛,其成绩不计入决赛成绩。
第七条 奖项设置
16.按组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该项目参赛选手总数的20%,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50%。
第八条 其他
17.参赛作品须为本人原创,不存在著作权争议,无不良信息和非法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18.参赛选手须同意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对大赛成果的公益性共享。
19.一等奖获得者优先推荐参加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省级集训。
20.对在比赛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的选手或评委,大赛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并通报。
21.本规程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