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了激励我校教职员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营造浓郁教科研氛围,加快我校教科研工作的发展,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再上新台阶,切实推动我校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现决定对2016年度教科研取得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奖励范围包括教科研项目立项奖励、教科研成果奖励、获奖教科研成果奖励,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扬高职校〔2014〕24号教科研积分奖励办法》。
一、申报内容
2016年1月——2016年12月教师论文发表、论文获奖、论著教材、课题研究、教学成果五类;
二、申报、评审程序:
申请者填写附件1《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科研奖励申请表》并按要求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系部、处室汇总审核加盖公章,并将电子档和纸质档报送督导室;督导室对申报材料等组织专人按照《扬高职校〔2014〕24号教科研积分奖励办法》核实确定奖励积分,报学校批准后实施表彰、奖励。
二、申报、评审时间:
1、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7日个人申报;
2、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9日系部、处室审核汇总报督导室;
3、2016年12月10日---2016年12月13日督导室核实报送学校。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教育研究所
2016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