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我校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了解毕业生的工作流向及社会人才需求情况,为学校的专业建设、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的和意义
(一)了解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他们对我校教育教学环境、专业课程设置和建设、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资源、教学方式以及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我校教学评价和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二)了解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总体评价和要求;
(三)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改善就业指导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并逐步建立经常性的反馈渠道和评价制度;
第三条 跟踪调查时间、对象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2月至次年的5月,具体时间由就业办统一安排,对象为上一年度毕业生;
第四条 跟踪调查工作的组织及开展
(一)跟踪调查工作由学校就业指导办统一安排、协调,各部分工负责,对本部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进行调查;
(二)就业指导办负责《跟踪调查办法》的拟定及《调查表》的印制下发,各部也可根据本部的实际需要,增加调查项目;
(三)由于调查量逐年增大,各部在调查工作开展期间,要建立专门的机构,指定专门调查人员,各部主任总负责,主管学生教师负责具体实施;
(四)调查人员对所取得的信息负责,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各部要保证调查量,无特殊情况不得低于规定的70%,有特殊情况出现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就业科备案;
(六)各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采取问卷法、电话访谈法和邮寄问卷法、座谈会以及走访毕业生工作单位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查;
(七)调查过程中各部要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问卷、回访单等佐证材料,调查人员要签字并由本部主管学生工作的教师审核,并做好统计、分析,制作《毕业生跟踪调查表》;
(八)各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将跟踪调查的原始资料装订后《跟踪调查表》一并交就业科;
(九)就业科根据各系部的统计情况及分析材料,负责撰写全校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总体情况报告;
(十)跟踪调查总体情况报告材料要及时提供给学校相关领导、各教学单位及各部教学负责人,为学校专业建设、设置、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以及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条 责任及处理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因此各系部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对于在跟踪调查工作中,出现推诿、懈怠、敷衍了事的情况时,要对当事人提出批评;
(二)对于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调查结果失实的,要提出批评并责令其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者要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各部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责任;
(三)对于无故不按时完成任务的系部,要限时改正,并通报全校,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