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本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提升学校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准,解决企业用工问题;提优校企双方的影响力、美誉度”的目标,通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赢,推进校企双方可持续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设立“扬杰”冠名班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前言
根据甲方的用人需求,乙方专门为甲方开设电子专业冠名班(以下简称“冠名班”)。
乙方作为甲方的人才培养基地,挂“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才培养基地”牌匾。
甲方作为乙方的就业实习基地,挂“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牌匾。
二、冠名班
1.学历:五年制大专
2.人数:40-50人/年
3.招生要求:
(1) 甲乙双方共同招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招生政策和收费标准。
(2)招生分数线设定为学校统招分数线,并择优录取。
(3) 学生入学体检根据甲方统一标准进行,体检后形成班级最终名单。
4.班级冠名: 2013级“扬杰班”。
5.课程及学时设置
(1)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扬杰班”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校期间,课程及学时设置由乙方统一安排。乙方有义务将课程计划及实际课程安排通告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适当调整专业课程及学时安排。
(2) 甲方应定期选派人员对学生进行相关内容培训。
(3) 根据甲方的生产需求,乙方科学调整培养方案,安排学生、教师赴企业进行“工学交替”活动,并牵头负责“工学交替”期间的学生的生活管理,协助生产管理。
6.冠名班学生的考核及调整
(1) 学生在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学校正常考试及各项技能认证。乙方负责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相关惩戒和处理。
(2) 学生在“工学交替”或“顶岗实习”期间应遵守学校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企业的日常生产。甲乙双方负责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相关惩戒和处理。
7.奖学金、奖教金和助学金
(1) 在学生学习期间(不含实习期),为鼓励品学兼优的人员,以学年为单位,甲方将在乙方设立奖学金,共计贰年。具体奖励名额和标准如下:
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每年2名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年1500元;
二等奖学金,每年4名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年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年10名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元。
奖教金
按照每年3名教师,奖励金额每人每年2000元。
(2)具体名单由乙方评选确定,并报请甲方批准。
(3)颁奖时间和双方出席人员由双方商定。
8.顶岗实习及就业
(1)学生完成在学校的学习后,甲方将吸收合格人员进行顶岗实习,乙方须保证不少于50%的学生到甲方进行顶岗实习。
(2)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实习考核合格且正常毕业的学生予以录用。
(3)在校期间获得扬杰奖学金、助学金的同学必须赴企业顶岗实习一年。
(4)学生实习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违纪人员进行相关惩戒。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视合作进行效果,每两年签订一次。
2.学生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内容保密,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和合作细则事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为了强化双方关系,双方在员工培训、生产性实习等方面继续探讨更深层次的合作。
4.因本协议产生一切争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期:2013年___月____日 日期:2013年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