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的财务管理面临着诸多新的要求,涵盖了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主要包含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基建维修、政府采购等内容。为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水平,结合今年以来各项审计检查和学校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学校领导讨论决定的关于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有关要求向各位做如下阐述,请遵照执行,讲解得不到位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下面从以下五个方面逐一进行讲解:
一、收支管理方面
(一)支出业务
1、出差业务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是根据扬财行(2014)13号文件规定的,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报销的有关规定:
(1)填写出差申请表并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2)附会议通知或出差通知;
(3)严禁私车公用和公车私用;
(4)培训或会议差旅费,培训或会议期间主办方提供食宿的,发放来回两天的的伙食补助和公杂费补贴;不安排食宿的,按标准报销相关食宿费用;如学校安排公车外出,则不予发放公杂费补贴;
(5)附公务卡刷卡回单,出差结束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工作;
(6)发票客户名称必须为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扬州高职校。
2、培训业务报销的有关规定:
(1)必须要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或培训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
(2)列支专家费用必须要有邀请函和签到表,学校统一邀请函格式,请相关部门下载后使用,专家费用统一通过打卡方式进行;
(3)专家评审、指导、讲座等费用的发放,必须按规定做好相关完税工作。
3、公务接待业务的有关规定:
(1)同城单位来人原则上不予接待,确实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在职工食堂安排工作餐;
(2)公务接待地点以学校教工食堂小包厢为主,标准为每客不超50元/人;校外接待标准不超100元/人;
(3)校内接待由分管校领导签字经办公室登记后交后勤处通知食堂统一安排;校外接待由陈校长签字审批后统一安排;
(4)校外接待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公函、接待申请表,注明接待事由和人员;会议接待需提供人员签到表;
(5)考务活动工作餐附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名单;
(6)如学校举办大型活动需要安排食宿的,则需要提供会议审批文件或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需要安排就餐和住宿的人员名单;
(7)公务接待相关材料由具体经办人复印后送至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备案,做到事前审批事后备案。
4、人员费用发放的有关规定:
(1)绩效工资总量控制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系部和行政的人员费用必须经组织人事处登记后经陈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发放;
(2)加班和值班费必须满足如下规定:需加班的单位,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填写加班申请表,注明申请部门、事由、人数等内容,由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和陈校长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登记。根据扬财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加班4小时内的计半天,4小时以上的计一天。标准每天不得超50元,每月不得超300元;
(3)值班费报销提供值班安排表,值班记录由学工处存档备查;
(4)系部课金的发放(含外聘教师)需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及考核办法,由教务处负责核查,报销时需提供测算依据,标明课时单价及课时量;
(5)外聘人员由学校组织人事处完善现有外聘人员管理制度,统一制作聘用协议;由各系部负责签订协议后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6)住院补贴的报销,要求报销人提供住院证明复印件及医生诊断报告;
(7)所有涉及人员的支出,除财政工资统发除外,其他费用一律由陈校长签字审批。
(二)收入业务
1、学校收费检查工作制度。每学期在收费工作结束后由纪检监察审计处牵头,由教务、学工、财务等部门参与,系部配合对学生学杂费、系部顶岗实习费用、实习生管理费、校企合作相关费用进行核查。
2、财务处每月核查非税票据的开票情况,将已经开票尚未缴款的情况通知给相关部门,由承办部门及时查明情况缴交入库。上级部门拨给学校的专项,相关的处室必须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取得专项资金的批文,了解专项资金的用途,以便及时规范的使用专项资金。
3、学校完善往来款项备查制度,每年度终了由财务处将账龄超过一年的往来款项提交给各个部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账龄超过三年以上的往来款项经相关程序后及时处理。
二、资产管理方面
资产包括货币资金、财政指标、往来款项、实物资产等。
货币资金、财政指标、往来款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定岗定责,明确不相容岗位,每月核对一次。
实物资产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各系部处室负责各自部门资产保管和使用。指定后勤管理处负责制定和完善现有的资产管理和清查制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完成相应报批手续,及时提供给财务处进行账务调整,保证账实相符。
所有实习耗材和办公用品在购入时必须提供明细清单,建立耗材备查账;报销时必须提供入库手续,必须在财政部门定点单位实施采购。发票客户名称必须为“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扬州高职校”字样,附公务卡刷卡回单。
学生教材由教务处根据财务处提供的学生收费情况按实发放,负责做好教材的入库,出库手续。
学校由纪检监察审计处牵头,由教务、财务、各系部参与,每学期对各系部的实习材料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方面
严格遵守“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的规定,学校所有人员都必须强化预算意识,除突发状况和不可抗力等因素之外,原则上对学校预算不作调整。
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建议学校成立专门的政府采购部门,制定学校的采购章程,负责协调上级部门的关系,实施学校具体的政府采购业务。
四、基建维修方面
基建维修工程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管理,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工程在立项、规划以及工程款支付环节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通过方可执行。学校按照基建或维修工程具体流程开展,必须满足编制预算、设计编标、立项招标、订立合同、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工程决算、财务决算、增加固定资产所有环节的要求。维修工程报销时要求提供审计部门的审定单和工程验收合格证。参与验收的人员为分管校领导、使用部门的负责人、纪检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单位(外方参与编标人员)。验收形式必须为现场验收。
五、合同管理方面
各行政处室及系部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要有学校盖章,并到纪检监察处备案。学校网络通讯公司门面房出租由现代教育中心负责签订合同;其他资源出租或合作事宜由各系部(处室)负责签订合同,报办公室审核,纪检处备案,按合同规定到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学校指定纪检监察审计处为合同管理的专门部门,负责建立完善现有合同管理制度,统一编号,分类管理,对合同执行结果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