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考核标准

作者:发布时间:2015-10-21浏览次数:2363

1、校学生会人员实行学期考核、年度鉴定制度。主席团人员的考核由校团委直接负责,主席对其他主席团成员负责日常考核;各职能部、办公室人员的考核由主席团负责,主管主席对主管部长(主任)负责日常考核,部长(主任)对副部长(主任)、干事负责日常考核。

2、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学习成绩、作用发挥、遵纪守法和奖惩情况等六个方面。

3、学生干部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一般放在6月份和12月份。

4、学生干部考核的实施过程分五个步骤进行,即个人小结、部门意见、群众评议、主席团鉴定、团委审核。

5、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级别: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优秀级别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20%)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被评为称职学生干部:

(1)学习成绩出现一门不及格者;

(2)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者;

(3)违反组织原则,不服从领导,团结协作精神不强者;

(4)一学期累计无故旷会两次者;

(5)违反学生会工作规定,一学期累计被会内通报三次或会内警告两次者;

(6)违反校规校纪,被全校通报批评者。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为不称职学生干部:

(1) 学习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

(2)违反组织原则,不服从领导,挑拨离间,拉帮结派,沽名钓誉,欺上骗下,团结协作精神不强,独立情绪严重者;

(3)一学期无故旷会累计三次者(含三次);

(4)违反学生会工作规定,一学期累计会内警告三次者;

(5)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通报批评或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处分)。

8、凡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学生干部,不得参加会内“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推优活动,不得提升学生干部职务。(资格限制时限为被评为称职为止)

9、凡被评为不称职的学生干部,一律按勒令退会处理,并取消一学年的评选资格。

10、连续两次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学生干部,作劝退学生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