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工作职责

  负责落实上级团委工作要求和活动部署;负责学校团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具有校本特色的团员活动;负责指导校学生会及各类学生社团开展日常活动;负责学校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少先队工作;负责“五个一”工程以及语言文字等工作;协助学工处开展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在校党委、校长室领导下,配合学工处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系列化教育,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远大的理想。

二、根据校长室和校党委工作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团委工作计划,学期末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三、积极贯彻执行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全面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健全团组织机构,明确各团支部负责人;加强学校青年教工团支部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青年师生的思想动态,有目的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团员的先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办好学生业余团校、业余党校,适时地把符合条件的学生吸收到团组织中来,开展好“推优入党”工作。
五、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切实推进“五个一百”工程;组织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不断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强化教育效果。
六、抓好时间节点开展“我们的节日”传统教育活动。成立学雷锋活动小组并定期开展活动;成立青年志愿服务队。
七、健全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管理团组织,做好建档工作。负责团员档案的管理和接转;负责团费收缴;负责团员证的颁发和注册。 
八、做好《国旗法》的宣传工作,负责国旗班的思想教育及培训工作,保证按规定升、降国旗。
九、负责团支部的考核及评优工作,负责各级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和表彰。  
十、受校长室委托,协同学工处,负责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党政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