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02浏览次数:1846

 

一、顶岗实习的性质和目的

顶岗实习是高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是工学结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通过顶岗实习,可以实现学校与企业、学习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将在校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习惯和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成为符合社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二、顶岗实习的原则和要求

(一)顶岗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顶岗实习是学生必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要强化对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

(三)顶岗实习岗位应与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技能培养要求相一致,要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

(四)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在管理工作上以学校为主,在技术指导上以企业为主。

(五)顶岗实习要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相结合,各专业要建立相对稳定又深度融合的顶岗实习基地和毕业生就业基地。

三、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一)学校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协调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学工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和各系部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二)各系(部)应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部)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任副组长,由学生管理负责人、实习指导老师、班主任和企业有关人员任成员。

(三)顶岗实习要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间进行,由各系(部)组织实施。因教学计划变更或因其它不可抗拒原因需调整顶岗实习计划时,各系(部)应向学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提出变更申请,由招就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进行。

(四)顶岗实习单位由系(部)选择确定并报招生就业处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原则上应选择满足顶岗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集中进行顶岗实习,要尽量保证顶岗实习单位,是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单位。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学生自行联系满足实习要求的实习单位。

附件1学生顶岗实习登记表于每年3月10日前上报至招生就业处

(五)凡由各系(部)统一安排的顶岗实习单位,均应由各系(部)与顶岗实习单位协商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包括双方权力、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由学生自己联系单位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填写《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自找顶岗实习单位申请书》同时应与企业签定顶岗实习协议,报系(部)批准后,招生就业处备案。

(六)各系(部)应在顶岗实习前一个月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动员工作,并与学生家长签订纪律、安全协议。相关职能处室要对系部、学生和企业实施顶岗实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分析,不断提高顶岗实习效果。

(七)系(部)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顶岗实习学生的过程管理。

1、顶岗实习大纲是进行顶岗实习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顶岗实习大纲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其内容包括:顶岗实习的目的和要求;顶岗实习的内容和方法;顶岗实习日记与报告撰写要求;顶岗实习的考核方式等。

2、顶岗实习计划是按顶岗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现场条件拟定的实习执行程序。顶岗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人员安排、实习程序安排、成绩考核等,顶岗实习计划应发到每位指导教师。

3、顶岗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环节,必须有明确的实习教学任务。专业教研室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编写顶岗实习指导书,发放到每一位学生手中。指导书的内容包括:实习项目名称,实习任务、目的,实习应掌握的知识点和训练的能力点,实习安排及注意事项,实习结束后应交的资料,实习成绩评定等。

4、系(部)应根据顶岗实习学生人数和集中程度统筹安排学校指导教师,顶岗实习学生的原班主任应继续担任,并兼该班指导老师。原则上在扬州市区范围内顶岗实习的,该班班主任应每周至少一次现场巡视指导。在扬州大市外顶岗实习的,由系部安排1名巡视指导教师现场巡视;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和企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具体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常与学生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工作,维护学生的利益,及时提醒学生工作中注意事项,并及时向系(部)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3)与企业有关部门和企业指导教师及时沟通,教育学生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帮助学生解决顶岗实中存在的问题;

(4)做好管理过程的记录,定期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和周记。对学生在企业各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实习结束时对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写出评价意见,写好实习总结,做好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

(八)系(部)通过与企业协商,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明确企业指导教师,每个顶岗实习单位至少一名企业指导老师,同一单位顶岗实习人数超过100人,至少两名企业指导老师。企业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生的技术指导和岗位技能提高。企业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根据顶岗实习指导书的要求,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和企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爱岗敬业,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

2、配合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实习期间的考勤工作;

3、对学生进行技术指导,培养学生的职业岗位能力;

4、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5、及时将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反馈给学校指导教师;

6、实习结束后,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考核并写出评价意见。

(九)由各系(部)统一安排实习单位的,各系(部)应与学生签定《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由系(部)统一组织送达企业顶岗实习。

(十)学生顶岗实习条件

1、应学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全部课程合格率达90%的学生方可参加顶岗实习,实习期半年。

2、已取得本专业相应必须等级的证书。

3、已交清相关费用。

4、已办理住院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无处分纪录或纪录处分已撤消。

被用人单位选定和录用的学生必须身体健康,体检符合单位要求,填写《顶岗实习协议书》,家长同意签字后,经班主任和系(部)审核无误,符合条件者方办理离校实习的手续,协议一式三份,学生家长、系(部)、招生就业处各一份。

(十一)顶岗实习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服从学校顶岗实习的规定和安排,自觉接受学校和企业指导教师的管理,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

2、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经常与班主任、学校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注意校园网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保证向班主任、指导教师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而导致与学校联系不畅,出现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3、顶岗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得随意请假。若确需请假,必须经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同意后,报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请假手续办理,同时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4、顶岗实习期间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实习单位变更申请单》,经指导教师、系(部)、招生就业处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按零分计,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5、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乱纪的活动。

6、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服从企业对顶岗实习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7、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尊重顶岗实习单位领导、企业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9、认真撰写顶岗实习日记、周记和实习报告,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四、顶岗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和成绩考核,实习工作结束时校企双方均应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作为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重要依据。

(二)顶岗实习结束后,抽选部分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答辩。答辩工作由系(部)组织,或校企联合组织或委托企业组织。不参加答辩的学生进行大型作业考核。

(三)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分三部分: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3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组)对学生的考核(30%),三是顶岗实习答辩(或大型作业)(40%),在此基础上由系(部)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上述三个方面综合评定顶岗实习成绩。

(四)顶岗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分优秀、良好、一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合格以上者为毕业前实习通过。

(五)系(部)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实习班主任与指导老师进行定期考核。

(六)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系(部)顶岗实习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和考核。

五、其它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招生就业处。

 

附件:1、《学生顶岗实习登记表》

2、《学生实习协议书》(校企签订)

3、《实习协议书》(学校与学生签订)

4、《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自找顶岗实习单位申请书》

5、《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

6、《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总结表》